脫色劑主要用于染料廠高色度廢水的脫色處理,能適用月活性、酸性和分散染料等廢水處理。也可以用于紡織和印染的廢水處理和顏料、油墨、造紙等工業(yè)廢水的處理。還可以作為造紙用補強劑、施膠劑。脫色劑好與聚鋁配合使用,因脫色劑形成的絮體和密實度都比較小,和聚鋁配合使用不僅能增大絮體的密實度和沉降性,還能通過協(xié)同增效的作用減少脫色劑的用量;每次加藥后應先快速攪拌1分鐘再慢速攪拌30秒,這樣有利于強化藥劑的絮凝效果;加藥順序不要顛倒,應先加脫色劑,再加聚鋁,后加聚丙烯酰胺,有試驗數(shù)據(jù)表明投加順序顛倒后脫色劑的用量可相差20%左右。
如果廢水的上清液有發(fā)白現(xiàn)象或上清液的COD比滴加前高,都說明滴加脫色劑過量,需減量滴加;試驗時用燒杯量取廢水(水量要在200ML以上,這可減少與大試時藥劑用量的誤差),盡量不用比試管做小試,因廢水在比色管的色度比在燒杯中的要小6-10倍;廢水若顯酸性或強堿性,要先調節(jié)PH值到偏堿性,好到8,因為脫色劑和聚鋁都是酸性水溶液,有利于電性中和作用,有的廢水調節(jié)PH值到堿性后還可以析出絮體,可以減少藥劑的用量。在使用脫色劑的時候,一定要注意這些使用事項,尤其是使用的時候,要注意它的使用順序,這個尤其重要,可能會影響到脫色劑的使用效果。
脫色劑的使用方法:
1.當廢水的色度、COD較高時,可以和聚氯化鋁、聚鐵等無機混凝劑搭配使用,但不能混合使用。這樣可以降低處理成本,先加還是后加無機混凝劑,應根據(jù)試驗和處理工藝而定。
2.用10-40倍的水稀釋本產(chǎn)品,然后直接加入污水中,攪拌數(shù)分鐘后進行沉降或氣浮,即可得到脫色后的清液。
3.廢水的pH值應先調整到7-10為宜。